全國人大代表、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
勝利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孔凡群對記者表示,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制定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
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等法規,推動了國有石油企業規范有序地對外合作開發石油資源。但對內合作開發石油資源方面,仍存在一些障礙和問題,制約合作開發,建議盡快完善對內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政策法規,進一步促進油氣領域國企民企開展合作。
孔凡群表示,目前對內合作開發石油資源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合作行為缺少法規細則的規范和權益保障。盡管吸引民營資本參與油氣市場的政策推動力度較大,但還缺乏操作性細則和相應的法規進行規范,合作雙方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油氣儲量資產缺少規范的價值認定。在以往的國內合資合作中,油田企業主要以前期
勘探開發投入作價入股。“目前來看,這種方式不能客觀公允地反映油氣資源價值,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也影響了石油企業開展合作的積極性。”孔凡群說。
三是油氣礦業權難以流轉。由于我國法律對油氣礦業權的取得和流轉進行嚴格限制,民營企業難以進入油氣開采領域,油氣資源難以通過市場進行有效配置。
孔凡群建議,研究制定國內合作開
采油氣資源法規。建議參照對外合作的相關法規,研究制定國內合作開采油氣資源的法律規范,明確油氣勘查開采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合作經營范圍、合作方式等條款,使國內石油資源合作開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建立油氣儲量價值評估管理體系。建議國家明確儲量價值評估管理的主管部門,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實際需求的油氣儲量價值評估方法,形成公平合理的評價標準,出臺油氣儲量價值評估規則;建立和完善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儲量價值評估機構;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儲量資產交易中心,并逐步與國際接軌。
建立規范有序的油氣礦業權流轉制度。建議修改《礦產資源法》及配套法規,放寬油氣礦業權取得、轉讓的限制,擴大油氣開采市場參與主體;建立公開透明的油氣礦業權轉讓市場,為交易活動創造便利和規范運作的條件,逐步形成以市場競爭為主的礦業權轉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