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堆技術是第4代核電技術,也是國際能源科技競爭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在這個國際競爭的前沿技術上,中國成為了少數幾個領先者之一。
在這則熱門消息背后,很多人并不知道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的另一個身份是“國家能源快堆研發(實驗)中心”。
就在同一天,一批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內的22家機構獲得了國家能源局的授牌,正式步入“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的行列。至此,已經有38家機構成為這個群體成員。
成立國家能源研發中心,是國家能源局成立以來,為了提升能源行業創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其背后是通過鼓勵能源創新、壯大能源產業的國家戰略。在這個能源科技戰略中,集中體現了“國家”的角色,提出了要強化政府規劃在這些領域創新中的作用。而攻克瓶頸技術無疑是重中之重。事實上,這38家研發中心涵蓋了代表了未來能源產業競爭的大多數核心技術領域,新一代核電、海上風電、智能電網、能效技術……
可以說,國家能源研發中心并不是那種分散、割據、可有可無的“掛牌中心”,而是一支優勝劣汰、承擔重任的“國家隊”。
7月27日上午,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司長李冶就此話題接受了本刊記者的專訪。
改變舊模式
《中國投資》:能源科技競爭可以說是國家實力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知道美國在培育科技創新方面可以說是不遺余力。從國家發改委到國家能源局,作為能源科技裝備的行業主管部門,科技裝備司的職能有沒有變化?
李冶:能源局成立以后我們把科技工作作為行業管理工作最主要的內容,能源局現在的職能和之前發改委能源管理工作之間最大的差別是,原來發改委主要承擔固定投資、項目審批、宏觀調控為主的管理職能,而能源局既有發改委這些職能的延續,同時它又是能源行業的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有其特定含義,特別是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以后,行業管理從過去管人、管物、管錢向規劃、法規、科技進步等職能轉變。
其實,國外的一些能源管理部門也基本上是這樣,不管國家體制有什么不同,政府部門對行業的管理職能都是存在的,因為行業的存在是客觀事實,不因政府機構的變化而變化,行業主要是以企業、產品、市場組成,因此有行業就有政府行業管理。
不同的國家的政府機構對行業管的內容不同,但有一點——促進行業進步——是共同的,比較典型的就是美國能源部。美國能源部的職能沒有這么寬泛,美國能源部其實就是美國的能源科技部,主要管理科技工作。美國能源部每年大概投入200多億美元在科技工作中,主要是依托能源部下屬的二十幾個國家重點實驗室,聯合一些企業、高等院校,大量開展促進美國能源科技進步的重大課題研究。
國家能源局成立以后,我們也發現能源科技的管理工作有些問題。過去能源行業的管理職能分布在各個部門,比如煤炭、石油、電力等各個部門,這些部門隨著政府機構的改革而被撤銷,那些從屬于這些部門的大院大所也因此分散了,有些變成了某個企業的科研院所,有些就地轉化為企業。
而且,過去的科研院所的專業比較單一,現在能源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綜合能源的階段,比如煤制天然氣,他到底是煤的問題還是天然氣的問題?不能簡單劃分。再如能效問題,涉及到很多內容,不一而足。
這樣就需要在原有的科研體系基礎上進行整理,進行改革,所以國家能源局就把“組建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去做。
《中國投資》:能源科技的確是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既然過去能源研發體系存在一些不足,那么38家國家能源研發中心設立會有哪些不同的考慮?
李冶:主要的思路是立足行業需求,產學研結合。2009年底,我們利用現有的條件,組建了第一批16個能源研發中心。他們有些是隸屬于大型能源企業的,有些原來本身就是一個科研院所,經過這次賦予新的內容,有的企業原來并沒有研究機構,由于現在創新主體主要還是在企業,所以給他們一個新建研發中心的任務。
從這第一批研發中心的情況就能看出來,十六家基本都是圍繞著能源建設、能源發展中急需的一些技術門類,像風電、核電的關鍵材料、清潔高效發電技術等等,篩選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一個關于研發中心的管理辦法,采用企業自愿申報或者地方政府自愿申報,然后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評審,進行認證,認證后經過公示、批準的程序。所以比較公平、公正、公開。
這批研發中心設立意義十分重大:
第一,體現了政府能源行業主管部門把能源科技創新作為首要任務,某種程度上也是向行業發出一個信號。
第二,原有能源領域里的科研機構長期存在的分散、割據的局面,導致已經沒有多少單位去承擔國家級的研究項目了,他們不是站在國家、站在行業這個角度去組織重大的科研項目,而是圍繞著本企業或者本院本所的利益去搞科研,我們要改變這樣的一個局面。
第三,當前存在著一些制約能源發展的瓶頸技術問題,通過研發中心深入研發工作,我們希望能夠取得一些重大的技術突破。
第四,這些研發平臺可以作為吸引國際一流人才的平臺。
有進有出的管理機制
《中國投資》:如您所說,國家能源研發中心承擔著重要的角色,那么有哪些相應的政策來促使他們完成使命? 換句話說,有哪些激勵措施和約束性的政策?
李冶:我們能源局設立研發中心主要還是從行業需求這個角度考慮的。我們不想搞簡單的“掛牌中心”,也有的企業找我們說給我們塊牌子就可以,也不要國家給資金,但這樣的研發中心我們不想搞。所以我們的研發中心數量不會太多,就像美國這樣的能源大國,他們能源部的直屬重點實驗室也只有二十幾個。我們第一批是16個,第二批22個,加一起38個,我們原則上就把數量控制在30-40個。
第二,這批研發中心也有退出機制。也就是說,數量就這么多,但是有進有出。我們實行定期的考核、評價,根據業績實施優勝劣汰的制度。
第三,對于有優勢的研發中心,我們的支持有幾個方面,一是在資金上“持續”的支持,每年都支持。第二,搞這個研發中心不是給人看的,是要用的,要給它任務。任務有幾個方面,一個是我們在制定國家級的大型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以及行業標準中,要充分發揮研發中心的作用,讓研發中心來牽頭制訂規劃、戰略、標準。也就是說,研發中心不僅僅是進行科研、實驗,也是協助政府進行重大戰略研究的重要參謀機構。第二,承擔國家能源局下達的重大能源科研項目。第三,在產業技術和工程結合方面充分發揮研發中心的作用。我們組織一項研究不是形成一些論文就完了,主要是應用,所以將來要設立一些重大的示范工程。第四,充分發揮研發中心在能源科技的國際合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