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環保部稱,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5年來,國家已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消息一出,眾皆嘩然:由亞洲最賺錢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數目如此之大,卻為何讓國家和納稅人來買單?據悉,事故發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萬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當時的環保總局繳納100萬元罰款。(6月7日《證券日報》)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起污染事故,但卻是最近最重的一起。中石油自己因管理不善出了事故,引發雙苯廠爆炸,致美麗的松花江流域嚴重污染,國家投入多達78.4億元的治污費(當然沿岸應該還有其他企業的污染,但中石油無疑是“主角”),而中石油竟像一個“局外人”一樣,只是象征性地向當地政府捐助500萬元,和向當時的環保總局繳納100萬元罰款,便像啥事都未曾發生過一樣,淡看公眾持續不斷的“自己做錯事、納稅人買單”的廣泛質疑。
因管理問題發生安全事故,并導致水系和環境被污染的國際通行作法是,那張處罰大單毫無疑問地該由肇事者自己全額承擔,這幾乎是處罰問責領域的常識問題。2007年,發生在美國備受世人關注的“特富龍”案中,杜邦公司在美國的西弗吉尼亞和俄亥俄州生產特富龍5年期間,對土地、空氣和飲用水造成污染。為此,美國執法部門要求這家跨國公司向當地民眾提供高達3.43億美元的經濟賠償;2010年,BP公司租賃的鉆井平臺在美國墨西哥灣發生爆炸后,美國政府亦要求BP出資200億美元建立賠償基金。
中石油是不是出不起這筆治污資金呢?我看未必,中石油2010年年報顯示,2010年實現凈利潤1399億元,相當于每日盈利3.83億元。過去的幾年,中石油還獲得過高額國家補貼。還有巨額的“三公”消費可以砍掉,不菲的人工成本可以壓縮。
中石油不賠的底氣之所以這么足,不外乎還是當地居民“說不”的能力不夠、途徑不暢。所以,我們需要啟動相關法律問責程序,盡快讓這筆由納稅人最終埋單的治污款由中石油來全額擔負,給大家上一堂鮮活的普及環保法的大課。
每次油價上漲,中石油等不是喊著要和國際接軌嗎?在污染賠償問題上,我倒覺得中石油確實應該盡快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