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戰略(2011-2020)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精神,增強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推動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持續、協調發展,特制定本戰略。戰略實施期為2011-2020年。
一、戰略意義
海洋工程裝備產業是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的物質和技術基礎,是我國當前加快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的重要方向。
海洋工程裝備主要指海洋資源(特別是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采、加工、儲運、管理、后勤服務等方面的大型工程裝備和輔助裝備,具有高技術、高投入、高產出、高附加值、高風險的特點,是先進制造、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的綜合體,產業輻射能力強,對國民經濟帶動作用大。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把發展海洋經濟提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明確提出了提高海洋開發、控制、綜合管理能力。《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將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納入重點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近年來,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發展具備了一定基礎,已成功設計和建造了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自升式鉆井平臺、半潛式鉆井平臺以及多種海洋工程船舶,在基礎設施、技術、人才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基本形態,但在高端新型裝備設計、建造、配套、工程總承包能力等方面尚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難以滿足國內海洋開發和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未來十年,是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充分利用我國船舶工業和石油裝備制造業已經形成的較為完備的技術體系、制造體系和配套供應體系,抓住全球海洋資源勘探開發日益增長的裝備需求契機,加強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科研開發投入力度,大幅度提升管理水平,完全有可能實現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跨越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以需求為導向,立足科技創新,完善支撐體系,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和政府的引導推動作用,重點突破海洋深水勘探裝備、鉆井裝備、生產裝備、工程船舶的設計制造核心技術,全面提升自主研發設計、專業化制造及設備配套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海洋工程裝備產業跨越發展。
(二)戰略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的設計制造體系,初步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裝備的自主設計和總包建造技術、部分新型海洋工程裝備的制造技術、以及關鍵配套設備和系統的核心技術,基本滿足國家海洋資源開發的戰略需要。
到2020年,形成完整的科研開發、總裝制造、設備供應、技術服務產業體系,打造若干知名海洋工程裝備企業,基本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制造技術,具備新型海洋工程裝備的自主設計建造能力,產業創新體系完備,創新能力躋身世界前列。
三、總體部署
“十二五”期間,按照“市場為牽引、創新為驅動、總裝為龍頭、配套為骨干”的發展思路,在現有基礎上加強對主力裝備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總體設計技術和建造技術,啟動一批主力裝備、新型裝備和關鍵配套設備的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健全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符合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要求的科研開發協作機制,推動自主研發設計能力快速提高。
“十三五”期間,著力開展集成創新,注重培育原始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主力海洋工程裝備的設計制造能力,掌握關鍵共性技術,加快發展新型海洋工程裝備,開展前瞻性海洋工程裝備技術研究,推動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由低端制造向高端集成方向發展。
四、戰略重點
(一)主力海洋工程裝備
指量大面廣、占市場總量80%以上的海洋工程裝備,主要包括:物探船、工程勘察船、自升式鉆井平臺、自升式修井作業平臺、半潛式鉆井平臺、半潛式生產平臺、半潛式支持平臺、鉆井船、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半潛運輸船、起重鋪管船、風車安裝船、多用途工作船、平臺供應船等。重點突破自主開發設計的關鍵核心技術,具備概念設計、基本設計和詳細設計能力。
(二)新型海洋工程裝備
指近年來國際上新發展起來的、我國目前尚處于空白狀態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海洋工程裝備,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氣浮式生產儲卸裝置(LNG-FPSO)、深吃水立柱式平臺(SPAR)、張力腿平臺(TLP)、浮式鉆井生產儲卸裝置(FDPSO)、自升式生產儲卸油平臺、深海水下應急作業裝備及系統,以及其他新型裝備。重點突破總裝建造技術,逐步提升集成設計能力,填補國內空白。
(三)前瞻性海洋工程裝備
指代表當今國際海洋工程裝備新興技術,可能改變當前海洋資源開發模式的新裝備,主要包括:多金屬結核、天然氣水合物等開采裝備,波浪能、潮流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裝備,海水提鋰等海洋化學資源開發裝備,以及其他新型裝備。重點開展概念性技術研究,提高前瞻性技術開發能力,為未來裝備發展做好技術儲備。
(四)關鍵配套設備和系統
指海洋工程平臺和作業船的配套系統和設備,以及水下采油、施工、檢測、維修等設備,主要包括:自升式平臺升降系統、深海錨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FPSO單點系泊系統、大型海洋平臺電站、燃氣動力模塊、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海洋平臺吊機、水下生產設備和系統、水下設備安裝及維護系統、物探設備、測井/錄井/固井系統及設備、鋪管/鋪纜設備、鉆修井設備及系統、安全防護及監測檢測系統,以及其他重大配套設備。重點突破系統集成設計技術、系統成套試驗和檢測技術、關鍵設備和系統的設計制造技術等。
(五)關鍵共性技術
指制約我國海洋工程裝備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主要包括:設計建造標準體系研究、海工工程管理技術、深海設施運動性能及載荷分析預報技術、深海設施動力響應及強度分析技術、深海錨索/立管等柔性構件的動力特性分析技術、深海海洋工程裝備風險控制技術、深海設施長效防腐及防護技術、深水浮式結構物惡劣海況下安全性評估技術、海上構筑物壽命評估及棄置技術等。
五、戰略實施途徑
(一)支持創新驅動,實施產業創新發展工程
將海洋工程裝備發展戰略納入國家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部署,組織實施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工程,突破核心裝備設計制造技術,完善標準體系,全面提升自主研發設計、專業化制造及關鍵配套技術水平,加快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大力開展集成創新,積極培育原始創新能力,加速創新成果轉化。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整合現有資源,依托現有條件,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并大力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二)以需求為牽引,形成產業聯盟
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應用和供給的融合,遵循海洋油氣開發規律和程序要求,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積極培育油氣企業海上油氣田規劃、施工建設、設備制造、安裝和維護能力,以及油氣開采技術開發能力。支持船舶工業企業提高裝備設計、建造和總包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鼓勵船用設備配套企業積極開展關鍵配套設備及系統研制。支持設立由大型骨干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等參與的產業聯盟,推進產、學、研、用密切結合。
(三)加強國際合作,打造一流人才隊伍
鼓勵優勢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境外相關產業的合資合作,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國際資源,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積極營造人才發展良好環境,創造條件吸引海外有專長的工程技術專家、學者來國內工作。依托創新平臺的建設和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積極培養具有跨專業學科研發能力的領軍人才。
(四)加強政策引導,完善產業結構
加強產業統籌規劃和政策導向,對產能建設、行業協作、產業布局、創新發展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發揮政府宏觀引導和協調作用,統籌現有設施和新建能力,堅持設計、制造、總裝和配套同步發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國家支持力度
以提高設計制造能力、加速產業發展為目標,針對戰略發展重點,依托優勢企業,統籌工程化技術開發、標準制定、關鍵裝備及配套設備產業化和創新能力建設等環節,加大國家投入力度,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海洋工程裝備產業核心技術重大突破。結合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特點,進一步落實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二)鼓勵研究開發和創新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對重點項目和重大工程進行聯合攻關。鼓勵企業加大對海洋工程裝備的研發投入和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投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落實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鼓勵國內企業開展海外并購,與有實力的國際設計公司合資合作。推動國際海洋工程裝備技術轉移,鼓勵境外企業和研究開發、設計機構在我國設立合資、合作研發機構。推動建立由項目業主、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機制。
(三)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有效拓寬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保函等多種方式,支持信譽良好、產品有市場、有效益的海洋工程裝備企業加快發展。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探索改進適合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特點的信貸擔保方式,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開展海洋工程裝備的融資租賃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工程裝備制造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
(四)做好組織和協調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海洋工程裝備創新研發及產業化專項工程,推進關鍵設備和系統的示范應用,協調科技、金融、財稅等各方關系,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力量,將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戰略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