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
煤炭生產和銷售,近日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對我省煤炭企業封閉式高速公路運輸補貼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8月1日上午8:00時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8:00時(以車輛通行收費站出口時間為準),對通過省內封閉式高速公路運輸煤炭(包括煤炭、蘭炭和焦炭)的陜西煤炭生產企業、洗煤企業實行高速公路運輸補貼。
補貼范圍及方法
補貼對象為通過省內封閉式高速公路運輸煤炭(包括煤炭、蘭炭和焦炭,下同)的陜西煤炭生產企業、洗煤企業(以下統稱煤炭企業)。運輸煤炭車輛必須為整車(運輸車輛裝載的煤炭占該車核定載重量的80%以上)合法裝載陜西生產的煤炭貨運車輛,不含運輸矸石、蜂窩煤和其他經過化學工藝進一步加工的煤炭產品與附產品的車輛。超限車輛不在補貼范圍,不予統計。
補貼方法按照運輸該煤炭企業的車輛在省內封閉式高速公路上實際繳納的通行費的50%給予補貼。
資金來源及撥付方式
煤炭企業補貼資金(含通行經營性高速公路)來源為陜西省高速集團和省交通集團車輛通行費收入,由陜西省高速集團和省交通集團參照2014年煤炭減半征收優惠金額占比負擔。
陜西省發改委統一印制《陜西省煤炭產品高速公路運輸通行單》,并負責發放到相關煤炭企業。煤炭企業按照一車一單的原則,將《通行單》簽發給運輸本企業銷售煤炭的車輛。運輸煤炭的車輛通行全省封閉式高速公路時,在出口收費站將《通行單》主動交收費員核驗。收費站在次月3日前將《通行單》整理,并逐級上交省高速公路收費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收費中心)。收費中心根據《通行單》記錄和收費系統,匯總、統計運輸各煤炭企業煤炭車輛車貨重量、實際繳納通行費和應得補貼,經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后,于次月10日前將統計匯總表報陜西省發改委和省工信廳。
如對優惠補貼有異議,可持收費站簽章返還的《通行單》第三聯、當次收費票據等資料與收費中心復核。
倒換、偽造、變造、修改《通行單》將受嚴查
根據職責分工,此次補貼工作由陜西省發改委負責統一印制《陜西省煤炭產品高速公路運輸通行單》,并負責發放到轄區內煤炭企業。煤炭企業按照一車一單的原則,將《通行單》簽發給運輸本企業銷售煤炭的車輛。陜西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對煤炭運輸車輛進行核驗,記錄符合車輛的車貨重量、繳納通行費金額及統計各煤炭企業應得補貼。陜西省工信廳負責協調各單位共同制定補貼方案并監督方案的實施。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煤炭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印制、發放、簽發、管理《通行單》。若發現煤炭企業將《通行單》簽發給運輸非本企業生產之煤炭的車輛,將取消其簽發《通行單》(即享受補貼)的資格,已享受的補貼應全部交回原發放補貼的財政部門。在工作中,若發現有倒換、偽造、變造、修改《通行單》等違規現象,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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