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一半,占新增就業崗位的80%以上,且已成為技術創新的生力軍。
不過,在能源行業中,由于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油氣行業無論上游資源配置、開采、中游加工還是終端銷售網絡都基本形成三大國有石油公司壟斷的市場格局。電力行業則算得上市場化程度最低、競爭程度最差、非公有制經濟地位最低的部分。迄今,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等四個環節分開的格局。在發電與輸配售兩大市場上,發電市場相對開放,任何資本均可進入,但五大國有發電集團加上國華電力、華潤電力、國投電力、中廣核集團無論是在代表生產能力的裝機規模還是代表市場份額的發電量等都占據主要地位。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能源央企上繳利潤比例較低。電力行業在2008年到2010年,參與試行的10家國有獨資企業上繳年度凈利潤的比例為5%或10%,從2011年開始,上繳比例分別提高到10%或15%,而國外多個國家為30%-50%。
多年來,民營企業要求進入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但缺乏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往往遭遇“玻璃門”。比如石油的開采、進口、提煉、批發、零售、運輸等各個環節,民營企業根本無法與
中石油等平等競爭,其有的分公司,對內實施油運價格低于民營企業數倍的“內外有別”價格歧視政策。
事實上,應當在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產業政策、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此前頒布的“非公經濟36條”和“非公經濟新36條”兩個文件,都強調要為非公有制經濟創造平等競爭、一視同仁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壟斷行業、公用事業以及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行業和領域。加快開放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等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電力、石油、天然氣、交通運輸、電信等領域競爭性環節價格。
目前,已經有6家民營企業獲得非國營貿易進口資質。數據顯示,2016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比去年同比增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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