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領導小組專項督查組針對鄂爾多斯市和錫林郭勒盟境內未批先建煤礦停建停產工作,開展專項督查,14個煤礦已經按照要求全部停建停產。
“目前,我們已經接到政府給我們下達的《停建停產通知書》,還簽訂了《停建停產承諾書》,落實了包礦、包片責任制。公安機關已按規定停止火工品供應,供電企業已按規定停止提供生產施工用電。”為伊化礦業資源有限責任公司母杜柴登礦井礦務安裝工程施工的工程人員王帥說。
為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引導煤炭業供給側改革,內蒙古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對未經國家核準等基本建設手續不全的煤礦,一律責令停工停產。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臺了《關于落實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12項具體舉措。
根據《意見》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著力淘汰煤炭行業落后產能;資源接近枯竭的煤礦,3年內逐步退出;雖有資源但屬于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礦,采取產能有償轉讓和關舊上新等措施逐步予以退出;對于產能小于60萬噸的煤礦3年內完成分類整合重組;對能夠與周邊煤礦進行整合的,納入周邊煤礦整合范圍,但不擴大生產規模。
此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煤礦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要求,4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2016年第1號公告,對內蒙古未經核準但已開工建設的23處煤礦項目予以公告,23處煤礦建設規模16480萬噸/年。
目前,內蒙古煤炭去產能已初顯效果。內蒙古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統計,一季度內蒙古生產煤炭2.1億噸,同比下降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