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內蒙古煤炭進口量同比減少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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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27 來源:呼和浩特海關 關注度:0]
摘要: 據呼和浩特海關統計,受供給側改革的推進、國內煤炭需求的萎縮1-10月份,內蒙古煤炭進口1321.3萬噸,比去年同期減少4.4%;價值為41億元,同比下降36.8%;進口均價每噸310.6元,同比下跌33.8%。內蒙古自治區以邊境小額貿易方...
據呼和浩特海關統計,受供給側改革的推進、國內
煤炭需求的萎縮1-10月份,內蒙古煤炭進口1321.3萬噸,比去年同期減少4.4%;價值為41億元,同比下降36.8%;進口均價每噸310.6元,同比下跌33.8%。內蒙古自治區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進口煤炭782.9萬噸,同比減少30.5%。
內蒙古經信委公布的煤炭去產能分解目標為,2016年內蒙古共關閉退出煤礦10處,累計退出煤炭產能330萬噸,退出時間截止10月份。
內蒙古經信委之前曾表示,十三五”期間,內蒙古煤炭行業計劃退出煤礦65處,涉及產能5414萬噸。
其中,2016年計劃去煤炭產能330萬噸,涉及的10處煤礦去年均已停產,8月以來已經關閉煤礦7處,相關煤礦均已拆除生產設備、封閉礦井,目前正按程序履行相關煤礦的證照吊(注)銷手續。
隨著去產能的進行,煤炭產量下降,市場煤價加快上漲,個別地區和一些電力、
鋼鐵企業供應出現偏緊的情況。
為統籌做好去產能過程中的供應保障,促進煤價保持合理區間,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聯合下發的《關于適度增加部分先進產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穩定供應的通知》(發改電〔2016〕605號)要求,內蒙古及時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適度增加部分先進產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穩定供應的實施方案》,報國家備案并下發各盟市執行。
內蒙古7個盟市的172處煤礦、53432萬噸產能(按276重新確定產能)納入上述釋放先進產能煤礦范圍。釋放期間,每月最多可增加848萬噸,每日可增加28萬噸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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