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油田開發
面對當前的南海局勢,可以考慮在由我國控制的島礁周圍海域選定一個地區,設立國際共同開發區域進行試驗性能源開發,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有所突破,早日打出我國在南海的第一口井、第一桶油和第一立方米氣。建議國家設立南海能源開發利用的領導機構,專門研究制定南海能源開發和利用的方針政策,協調處理相關重大問題。
在能源依然是我國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約束條件的大背景下,對于有著“第二個波斯灣”之稱的我國南海的能源開發,可以說刻不容緩。為此,調整我國南海能源戰略、建立全新的多元化、多層次能源戰略必須盡快提上日程,并應力爭在“十二五”時期得到有效實施。
長期以來,我國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對南海周邊國家實行睦鄰友好政策,提出了“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和方針。然而,迄今為止中國的和平善意沒有得到應有的回應,相關國家反而趁此機會加速搶占我島嶼、肆意分割我海域、公然掠奪我國的資源。這直接觸及了我國長期發展的核心利益,影響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國家安全大局。
比如,對于我國的南海戰略和南海政策,需要有“頂層設計”,需要自上而下的“系統謀劃”。唯有“頂層設計”才可能“綱舉目張”。所謂“頂層設計”顯然是一項復雜而艱難的系統工程,且具有長期性、綜合性、前瞻性,包括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諸多領域。具體來講,要把南海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上來,對南海能源遠期、中期、近期開發和利用做出長遠、全面、詳盡的規劃,并制定階段性實施計劃和政策,將南海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納入到國家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上來,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有所突破,早日打出我國在南海的第一口井、第一桶油和第一立方米氣。
還有,我們應以實質性行動開發南海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可以考慮利用我國已基本具備開發南海油氣資源的技術能力,在目前由我國控制的島礁周圍海域選定一個地區,設立國際共同開發區域進行試驗性開發,在以我為主開發的同時,也歡迎有關各方參加,包括南海周邊國家以外的石油公司共同開發,這樣才真正體現“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和方針,從而促使周邊國家坐下來與我們商量共同開發問題,并采取實際行動開發南海油氣資源,以最大限度維護我國在南海的權益和主張。
為適應南海局勢發展的要求,建議國家設立南海能源開發利用的領導機構,專門研究制定南海能源開發和利用的方針政策,協調處理南海能源開發利用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至于多元化、多層次南海能源戰略,筆者以為,至少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以重點國有企業為先導和主體,積極主動開發南海油氣資源。不妨以重點國有大型企業——例如中海油——為基本載體和開發平臺,為開發南海能源打造一個從油氣資源的調查、評價與勘探、開采、煉制到石油化工的完整產業鏈,可選擇爭議最大區域為突破口,牢牢在南海釘上一個又一個堅固的“釘子”,以宣示我主權,遏制相關國家在南海及灣口外肆無忌憚的勘探活動。鑒于南海能源開發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建議進一步充實相關企業的資本金,提升和壯大我國石油企業整體實力。可以考慮拓寬外匯儲備使用途徑,用于南海能源開發。這里有兩個大思路:或直接動用外匯儲備作為資本金注入國有企業,鼓勵和支持有實力有優勢的企業開展南海能源開發,或通過設立外匯基金的方式間接在海外購買先進技術和設備。
第二,針對深水油氣勘探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技術的特點,國家宜從財稅、金融等多方面加大對南海能源開發的支持力度,壯大我國石油工業的整體實力,支持國有大型石油公司擴大規模和開展國際化經營。要在上游資源勘探開發、石油儲備政策的實施、增加科研投入、建立重大專項、發展替代能源、參與國際并購重組等方面給予國家大型石油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采取稅收優惠政策,增強企業技改實力;通過制定規劃、政策扶持、信息服務等為企業開展油氣勘查、開發鋪路搭橋。采取具體有效的政策,積極支持石油石化企業“走出去”。
第三,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把海南建設成為實施南海能源開發的后方戰略基地。海南由于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具有成為南海能源開發的后方基地的先天優勢。要充分發揮海南省的行政管理職能和開發南海、發展經濟的積極作用,在產業開放、開發以及雙邊合作等一些經濟活動領域,中央可以考慮給予海南省一些必要的授權,把特區對外開放的優惠政策和運作方式向海洋延伸,使之能集中體現并發揮國家對南海能源開發的強大后盾和強有力的支援作用。配合國家及重點國有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把海南省建設成為南海油氣綜合開發利用基地,成為國家南部能源戰略儲備的基地之一。
第四,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有共同利益,也有許多共同認識和默契,應求同存異、共謀大局,加強海峽兩岸在南海的能源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海洋權益和核心利益。兩岸可考慮在南海油氣資源的共同開發、共同維護南海漁業資源、維護南海海域的航行安全等方面率先合作。近期可考慮以兩岸石油化工企業的合作作為突破口,優勢互補、攜手開發爭議海域,擴大海上合作開采的范圍。
第五,以互利雙贏為根本宗旨開展卓有成效的跨區域合作。應在前期眾多政府間協定的基礎上,繼續毫不退讓地在南海南部海域維護我海洋權益。除在政府層面積極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其他雙邊劃界協定外,在商業層面,中國石油公司也應積極行動起來,聯合區域內外外方石油公司,共同勘探開發南海油氣資源,并不斷尋求共同勘探開發油氣資源更有效、更有創造性的新方式、新途徑。此外,也可以加強與歐盟國家如德、法在海洋油氣和以可燃冰為重點的新能源的合作研究考察,開展深海采礦等新技術的合作研究活動。對于一些勘探開發難度系數較大的,可以引進國外風險資本,以合作促進開放、帶動開發,以開放尋求合作、帶動發展。
(作者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咨詢研究部副部長)